卫生部要求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卫生工作

2007-02-14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优先支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民族地区卫生工作有一个较大改观。

通知指出,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近些年来得到改善,民族地区卫生工作逐步加强。但是,由于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差、底子薄,民族地区卫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推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在研究制定有关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时对民族地区卫生工作给予倾斜和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多数处于高山、边远等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等发病率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技术上、项目上、资金上给予倾斜。特别是在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大骨节病、包虫病和鼠疫等防治工作方面要重点给予支持,要优先保证民族地区计划免疫工作经费的投入,努力提高接种质量和接种率,防止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暴发流行。中央专项资金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优先倾斜,各省区市在安排具体项目和分配资金时要将上述专项资金向其所辖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投向民族地区。各省区市设立的专项资金也要对所辖民族地区给予优先重点扶持。(摘自中国中医药报记者厉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