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去年中医药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7-01-19
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振兴中医药事业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两大根本任务,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中医药工作更加受到重视,中医药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去年,中医药发展更加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并将中医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广东、四川、内蒙古政府分别作出决定,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发展中医蒙医。
随着《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发布实施,各地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6个省增加了中医药专项经费。广东计划3年投入专项经费3亿元,用于“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内蒙古将蒙中医专项经费由每年1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云南、辽宁成立了省中医管理局,内蒙古成立了自治区蒙医中医药管理局,广东大幅度增加了省中医药局的人员编制。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扶持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立法、中医现代化战略研究工作小组,围绕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加强研究和探索。一年来,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下转二版)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得到发挥。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1433个县(市、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4.06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所有试点县中合格的县级中医医院都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一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必需的中成药、饮片被纳入补偿范围。据初步统计,中医药服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10%~30%,53.5%的试点县采取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降低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单独将中药纳入门诊补偿范围、对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予以补助、对中医类别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等多种措施鼓励使用中医药。内蒙古、山东、江西、青海等省区制定了全省(区)统一的补偿方案,将使用中医药补偿比例提高5%~10%;吉林等省将中药制剂纳入用药目录。
各地在社区卫生体系建设中,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据初步调查,8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针灸、推拿、火罐等三种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药敷贴、刮痧、中药熏蒸等技术疗法也占一定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处方所占比例为32%。在预防方面,有53%的高血压慢性病管理病例运用了中医药干预措施;在保健方面,中医药参与率达到了88%;在康复方面,中医药参与率达到了93%;在健康教育方面,有中医药内容的达到70%。目前,全国9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4.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制定颁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意见》,组织开展了中医学特色优势、针灸学特色优势、中医学术流派和中医医德规范等专题研究。修订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出台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藏、蒙、维、傣4个民族医开设了医师资格考试。
积极开展“名院、名科、名医”创建活动。涌现出的一批专科(专病),应用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数量增长65.3%。投资5000万元,对35个地市级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和50个县级中医医院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进行重点建设。一些中医医院建立了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开设了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积极探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方法和途径。新增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11个,开展了19个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20个县级民族医医院急诊科和10个县级民族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中医药继续教育明确了“突出特色、拓宽领域、完善机制、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第三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福建、山东、长春等中医药院校通过开设传统中医班、研究生师承班等方式,积极探索师承教育与现代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制定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的目标和任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进展顺利,“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传承研究”取得进展。中医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医治疗常见病、中医药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产业共性技术等10个方面的研究内容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推广了56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组织开展了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6项研究成果获得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实施《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中医药免费治疗艾滋病试点省(区、市)由11个增加到14个,治疗患者由3500人增加到6000多人,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降低抗病毒药物的毒副作用、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等方面显现了良好的效果。“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疗效评价研究”基本完成了800余例艾滋病患者和HIV感染者临床研究,以及针对不同病理环节的9种药物及特色疗法的初步评价。
中医药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待卫生部上报国务院。广西自治区、深圳特区等地正在抓紧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了《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国家标准《中医基础理论术语》发布,现行有效的中医药国家标准达到7项,《三棱针技术操作》等12项国家标准完成草案制定。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医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大了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在医德医风建设中,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医药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了“仲景杯”全国中医药系统文艺汇演。
中医药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从医疗、教育、科研方面,拓展到立法管理领域。签署了加强传统医学合作协议,建立了每两年在中国召开国际传统医药政府论坛的合作机制,并举办了“2006国际传统医药政府论坛”。与东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建立了中医药合作关系;与美国等7个国家新签或续签了中医药合作协议;与俄罗斯、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开展了传统医药学术交流、医师培养、管理干部培训等合作。
与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制定实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计划投入1亿元,在防治重大疑难疾病、预防和养生保健、中药研发和生产、中医药国际标准等研究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了与港澳特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举办了海峡两岸中医药高层论坛。(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