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药品实施“电子身份证”管理

2008-04-21

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实施“电子身份证”制度。

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今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品种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药监局要求,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颜江瑛指出,药品监管网是一个统一的覆盖全国的药品监管网络系统,通过这一网络系统,可以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全过程,都能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还可对各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预警,对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指示是否有药物滥用,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方便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上网或通过手机,在现场适时稽查;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上网、手机短信、拨打电话95001158或114,或者使用监管码查询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也可以保护其产品,防止假冒。(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