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位医卫界委员联名建议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

2007-03-27

3月7日,一份提案在医卫界委员中传阅着,到小组会结束时,已有34位委员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是由88岁的政协委员、北京老中医李辅仁主笔的“关于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的提案。

这份提案指出,自1988年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来,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副厅级的中医局有9家,其余均为省卫生厅内设的中医处或者处级中医局。地级市、县基本没有中医药管理机构,县级甚至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由于中医药管理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难以切实贯彻落实。

提案说,中医药管理部门承担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职责,但是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药审批与管理、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中医药院校专业设置与课时安排等方面没有相应职能。

提案认为,由于中医药工作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容易造成各部门从自身职能和利益出发,从某一个局部或领域考虑问题并制定政策,导致国家有限资源的浪费。也容易造成中医药管理在微观上出现重叠和真空,宏观上出现失调和失控,难以实现中医药发展的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不利于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提案建议,进一步理顺我国中医药管理体制,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架构,统一领导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在国家层面,增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强化中医药管理职能。在中医药教育、科研方面,凡涉及中医药专业、课程设置,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成果鉴定、评奖等体现中医药专业特性的管理职能,应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负责;在中药管理方面,实行中医中药的统一管理。

在地方层面,明确各省、地级市依照卫生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模式设立中医药管理部门,健全省、地级市二级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做到地方中医工作有专门机构管。

提案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