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发布施行
2007-03-27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并开始施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99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该《规范》针对目前医疗机构中中药饮片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以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医院内部中药饮片的过程管理、环节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该《规范》分为总则、人员要求、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与临方炮制、煎煮、罚则和附则九章,是医院内部中药饮片管理需要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原来的《办法》相比,该《规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考虑到验收和煎药环节在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中的重要性,将“验收”和“煎煮”分别单列为一章,同时删除了部分规定过细的内容和实际工作中难以达到且存在争议的内容。二是对人员资质作出了严格规定并提高了人员职称方面的要求。三是为强调毒性、麻醉性中药饮片的管理,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安全性,增加了毒性、麻醉性中药饮片管理的内容。四是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中的加工炮制应当根据临证处方用药的特殊需要,对中药饮片进行“临方”加工炮制,因而采用原药材进行的饮片加工炮制未列入《规范》的管理范围。
《规范》还指出,因医疗机构范围较广,且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机构人员条件、基础设施差异较大,难以在同一规范中统一,故只对医院类别的中药饮片管理作出规定。同时,考虑到民族药饮片管理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规定由各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民族药饮片管理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中国中医药报记者厉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