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挑重担

2006-08-25

据中国医药报讯 (记者王泽议)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近日制订并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首先,明确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稳步发展。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第二,社区中医药服务将得到财政补偿。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相关经费补助”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有关中医药的经费补助。同时,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  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卫生、中医药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第四,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在全科医师中设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在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中开展全科医学专业考试;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将在各地建设一批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编制一批适合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教材。  第五,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中医科室的设置、服务设施设备和中医药人员的配置的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应注册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开设中医诊室;二是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设备;三是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如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是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二是要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一是要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二是要应用中医药方法与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三是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四是要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五是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六是要在社区居民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