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标识”建议再度流产 “禁鲜令”实施日近

2006-10-11

据北京商报讯(记者 蔡元元)时隔两年,实施“鲜奶标识”的呼声再起。记者10月10日获悉,由广东奶业人士发起的“鲜奶标识”建议近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复。与两年前相似的是,这一批复仍然对建议持否定态度。

这份名为《关于实施鲜奶标识的建议》的文件,是在今年6月份由广东省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随后这份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转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质监总局,最终得到答复是在上月月底。国标委和质监总局对此的批复是,牛奶暂不适合标“鲜”。实施“鲜奶标识”的努力由此再度成为泡影。

拔出萝卜带出泥,争论不休的“禁鲜令”始终令人不得不提。一定程度上,“禁鲜令”是与“鲜奶标识”对抗的产物。记者了解到,2004年6月中国奶协召开了“鲜奶标识与奶业健康研讨会”,会上形成了推广实施“鲜奶标识”的共识。就在奶协就实施“鲜奶标识”进行准备工作并就此征求各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时,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8月1日正式编写出版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作为指导质监部门执行2004年5月9日公布的新国标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教科书”,规定凡是经过加热的食品就不能称“鲜”。

在这其中,国标委的态度无疑耐人寻味。原本应该在2005年10月1日全面执行的“禁鲜令”,由于遭到来自奶业协会、巴氏奶生产企业以及奶牛养殖业的强烈反对,不得不延期到今年6月1日执行,但在最后关头的5月31日晚,国标委官方网站上低调发布的通知将执行日期再度延期5个月。而目前距离11月1日仅有不到20天时间,国标委至今尚未就“禁鲜令”是否三度延期表态。

但反对禁鲜的一方仍在作最后努力。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表示,由几个地方奶协联手制订的《液态奶标签实施准则》正在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即将递交给农业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