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联手共同抵制商业贿赂

2006-07-10

■五莲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为有效遏制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商业贿赂,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建立药品监管人员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双档案,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该局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为机关干部职工建立起了个人廉政档案。该局还将廉政档案有关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廉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及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该局在积极推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了药企诚信档案。对于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南昌

又据中国医药报江西讯  针对商业贿赂规避管理、实行“账外暗中”和“一对一”的交易、行为隐蔽、取证比较困难等特点,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排查医药企业商业贿赂工作中,做到了“四查四看”。

该局一查企业的购销合同,看是否有限制性交易行为,交易有无不合理条件;二查产品购进记录,看登记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有无账外交易;三查价格虚高、广告泛滥的品种,看药品来源和流向,各种凭证是否齐备,资金流向是否规范,有无白条领取费用;四查药品购进渠道,看各个环节审查是否到位,有无暗中交易行为,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或偏高。一经发现上述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深入追查,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排查,挖出问题根源。

■南郑

再据中国医药报陕西讯  近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郑县分局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针对县内存在的个别药品销售人员资质证明不全、手续不全、超委托范围推销等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管理。

该局要求药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在药械购进中必须按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身份予以审核,必须建立供货方及销售人员档案,设置供货企业及销售人员一览表备查。必须按规定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要求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制定对药品销售人员资质审验的制度,审验坚决不走过场、不一味追求利润。要自觉抵制销售、使用涉嫌夸大疗效宣传、虚假宣传的品种,自觉抵制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