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提高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9-01-08
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结合凉州区实际情况,近日决定,降低住院参合病人的中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其主要优惠措施是:
参合农民在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住院治疗时,入院起付线费用在原有的标准基础上,降低20%;在医院门诊统筹定额补偿中,单次处方中医药成分比例占60%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0%;规定的12种慢性病在门诊治疗的补偿中,中医药处方费用比例占70%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0%;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中医药治疗多发病、常见病。凡是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10%。(通讯员张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