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两类人群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网摘 2009-01-08
据中国医药报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群众个人不增加缴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报销问题。
政策规定,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后,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在职职工标准,18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全市将约有80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