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鼓励政府以有偿收购方式收购中医药秘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9-05-04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护濒危中医药秘方,《条例》鼓励政府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

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斌介绍,各种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具有巨大的学术价值和医疗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宝贵的中医药资源正日渐减少甚至消失。为此,黑龙江省在《条例》中规定,对于濒临消失的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曹红涛、衣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