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情况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5-14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对王老吉凉茶添加夏枯草等中药成分和原料的报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卫生部1987年10月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

王老吉凉茶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备案和销售的产品。2005年,广东省卫生厅致函卫生部,通报王老吉传统饮料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同时通报广东省卫生厅已经组织专家对王老吉凉茶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按照《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将王老吉凉茶备案。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估意见为:王老吉凉茶中的鸡蛋花、夏枯草等原料为传统凉茶制作配料,根据产品配方剂量开展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及人体试食试验证明产品食用安全。卫生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专家同意广东省卫生厅对王老吉凉茶的审查意见。据此,卫生部于 2005年4月25日以《卫生部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69号)同意广东省卫生厅按照《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将“王老吉凉茶”备案。

卫生部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169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普通食品添加夏枯草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按照《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王老吉凉茶向我部备案。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