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应科学管理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7-13

中医影响世界论坛北京专题会

□ 刘智利 本报记者

中医影响世界论坛北京专题会议——“中药制剂管理与政策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联合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位领导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对中药院内制剂的管理与发展各抒己见。

加强对中药院内制剂的扶持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慎明说:“发展中医药事业是增加国家综合竞争力的要求,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发扬光大中医药事业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发展中医药事业,需要建立健全机制,要吸取各类学科的成果。”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张效霞说:“中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既有福利性,又有商品性。中药材的生产,必须为当前防治疾病的需求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课题组执行组长陈其广说:“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必须以中医药为基础,中医药是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它是不可轻易替代或模仿的,我们必须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认识中医药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中医药,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就会控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和跨国医药集团的手中。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医药,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国家应加强对中药院内制剂的扶持力度。”

科学管理中医院院内制剂

山西省运城市中医院院长李祥林建议:“将审批通过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医保范围内,引入积极有效、易操作、能评价、效率高的价格评价体系和批准办法。对中医院院内制剂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申报单位对制剂的组方来源、适用范围、原理、方法、使用历史和使用效果等内容不同,制定中药制剂等级管理制度。”“要把中药的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不同级别的中药院内制剂分别由省、市、县级行政主管机构受理备案或注册、审批并承担日常监督管理之责,不同级别的中药制剂允许使用范围不同;中药制剂被核准的等级应该和允许其生产及使用的数量相联系。可以对申报单位生产和使用的制剂,根据某些密切相关的对应量化指标(如病例数、药费收入等)进行数量目标监管。允许申报机构根据自身对院内中药制剂的药理、药法和工艺的成熟程度、保密要求、使用规模和监管规则等因素,自主选择相应等级进行申报和使用。” 陈其广说。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副院长宋福印说:“建立中医院制剂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根据院内制剂的诚信等级、处方来源、制剂类型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和实施,真正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

山西运城市卫生局副局长田康立说:“中药制剂专指医院内部制剂,可以实行备案制。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由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对院内制剂进行严格监管:严禁在院外使用和进入市场,严禁不见病人邮寄制剂,严禁中药制剂进行广告和宣传。中药饮片只能由中医医疗机构炮制,不允许中药饮片在零售市场上流通。”“要变‘监督保证质量’制度为‘主动保证质量’制度。”

北京博爱堂医馆馆长李俊峰建议,要允许中医门诊部申请注册中药制剂,对符合条件的中医门诊部要给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加强对中药制剂知识权益的保护

“建立新的院内中药制剂质量评价体系,改变依据西医西药的化学评价标准来测定院内中药制剂质量的做法。院内制剂不必追求统一标准,不必过分追求药品成分的比例,应该用疗效来评价院内制剂。”李祥林说。

“加强对中药制剂知识权益的保护,尽快出台中药制剂保护法。”山西省运城市小儿推拿学校中医师钱智说,“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必须了解中医药的基本原理,深刻认识中医药的特性和规律,才能制定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

这些观点深刻分析了中药院内制剂面临的困难,提出了解决困难的方法,对今后中药院内制剂的生产和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