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中国医药报 2009-07-17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蔚佳报道 近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意见》指出,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以及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个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家和各地区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从今年开始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等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及宫颈癌检查等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