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整治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7-24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门决定,自2009年7月至10月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低俗内容和虚假内容。此举旨在杜绝网上性药广告泛滥、内容低俗现象,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和药品信息服务。

该项行动中,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开通前的审核工作,及其内容的监测监管,还负责监测虚假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网站和未经审核同意开展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对互联网上医疗保健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

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含有低俗内容、非法性病治疗广告和“性药品”广告的网站,及面向专业人员开放的性科学研究内容网站,要清除相关违法违规内容。对未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对拒不改正和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予以关闭。对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各类网站,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予以关闭。

对伪造或假冒主办单位擅自在互联网上开通医疗保健机构网站或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虚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信息或销售假劣药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