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叫停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戒毒

中国医药报 2009-07-24

本报讯 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

通知要求,各地戒毒医疗机构(含设立戒毒治疗科室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不得继续收取与之相关的治疗费用。各地各类戒毒医疗机构不得发布与戒毒治疗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的广告。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09年8月15日前书面送报卫生部医政司。

通知称,卫生部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戒毒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收取高额医疗费用并发布戒毒治疗医疗广告。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盐酸纳曲酮的使用剂型为口服。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改变了药物的给药途径,且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医疗机构发布戒毒治疗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禁毒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王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