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从新的起点出发
中国医药报 2009-07-28
□晋侠
本月7日,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目前我国药品安全工作必须要做的事情,为期两年的新一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表明了我国政府整治药品市场、保障药品安全的决心和态度。
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展开,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06年8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07年8月,国务院再次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包括药品在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在以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这些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国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为什么药品专项整治年年开展,年年取得成效,却仍然不时出现让人痛心的药品安全事件呢?这是因为,目前我国仍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安全问题不是某一个区域的问题,而是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问题,保障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区域无法杜绝假药泛滥,只有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跨部门、跨区域的全方位联合打假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并持续不断地进行,才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以历次专项整治成果为起点,继续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这正是此次六部门再度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
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系统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前所未有,整治成果前所未有,社会影响前所未有。如今,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工作虽尚未完全到位,但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却是不争的事实。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以此为新的起点,不等不靠,积极履责,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开始新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