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召开中医药发展大会 五年打造为中医药强省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7-30

本报讯 7月28日,山东省召开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省政府下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大省向强省的转变。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志勇等领导出席会议。

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办中医院

《意见》指出,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到2013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在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民间中医

一技之长者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意见》提出,探索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他们单项的行医资格认定,让他们成为有单项资格的乡村医生。

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经备案后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医疗保障

中药制剂纳入医保

《意见》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新农合中,使用中医药治疗,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0%以上,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

政府投入

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

《意见》明确指出,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并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将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建立科学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人才培养

实施“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

探索中医长学制、中医传统班、中医外向班等高等中医药教育模式改革。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支持中医临床专家以传统教育方式带徒授业。

重点培养10名学术造诣高、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100名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在全省实施“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100名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和100名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对10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1000名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进行培训,培养10000名中医乡村医生。(魏然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