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须防“大处方”

中国医药报 2009-08-06

□张铁鹰

据《齐鲁晚报》报道,作为山东省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之一,济南市日前公布了全市首批43家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药品零售企业及45名获准坐堂执业的中医医师名单,同时还出台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根据济南市的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另外,坐堂中医只能开中药饮片,不得开成药、西药、保健品,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上述措施,既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手段,也有防范“大处方”之用意。济南市的做法值得肯定。

我国从2001年起禁止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等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当时推出这项措施的目的就是防范“坐堂医”打着看病的幌子乱开处方、误导病人。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这项政策的用意在于方便居民在社区和家门口接受有效、简便、便宜的中医药基本卫生和保健服务,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然而,随着“坐堂医”逐步解禁,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大处方”会卷土重来。为了防范“大处方”的出现,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将坐堂中医处方范围严格限制为中药饮片。二要实行坐堂中医所开处方留店备查制度。三要严厉处罚开“大处方”的坐堂中医。对违规开“大处方”的坐堂中医及与之形成利益关系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以增强坐堂中医的自律意识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