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整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扫描
中国医药报 2009-08-11
□本报记者 龚翔 通讯员 刘文亮
近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岗分局、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龙岗广播电视中心等媒体分别刊播题目为《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关注中华民族未来》的致学生家长信,呼吁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认识到滥用止咳水等成瘾性药品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和远离成瘾性药品。“至此,我们已经建立起以药监、教育为主体,学校、老师、家长、学生等共同参与的滥用成瘾性药品防控体系,保证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岗分局局长许祖俊这样介绍。
为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岗分局自2005年开始,多次组织对学校周边药店非法销售成瘾性处方药进行专项整治。在2009年上半年开展的“两打”(打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打击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活动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38人次,检查药品批发(连锁)企业97家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29家次(含学校周边药店清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8家,有效遏制了学校周边药店非法销售止咳水的行为。
措施一:
源头控制织就安全网
据许祖俊介绍,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规定,为了把住源头,龙岗分局对辖区18家药品连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欧健、泰盛等4家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药品连锁批发企业进行了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批发企业相关数据的传输、报送,每月进行核查。同时,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处方核销制度,对零售企业销售数量与处方数量不符的,拒售同时一并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龙岗分局专门召集零售企业负责人,对违规案例进行分析,计算违规所要付出的代价,增强经营者的风险意识与自律意识。同时,和企业签立“军令状”。要求药品连锁批发企业与下属门店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规定一旦发现“非法行医”与违规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的现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配送优惠、没收加盟风险押金、解除加盟关系、注销有关证照等相关措施予以严厉的处罚。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药监眼线”进行双网巡查机制,由企业抽调3名业务人员、2名质管人员分别组成2组药品安全监管巡查队,对所属门店定期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门店,及时交予药监部门进行处理。
据悉,经过有效整治,龙岗分局辖区药品连锁批发企业和产品的备案率均达到100%。通过与辖区药品连锁批发企业互动联合,一张密不透风的药品安全网初步建成。
措施二:
重典治乱规范销售终端
龙岗分局稽查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违法向青少年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药品零售企业,该局一直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处罚毫不手软,自2005年至今,已吊销近10家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打就要打疼”。该负责人介绍,2007年以前,该局只要在检查、处理投诉等工作中发现药店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一律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从严查处,给予罚款2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罚款额度规定只能‘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足以威慑药品零售企业。对此,我们加大了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对违法销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为规范药品销售终端,龙岗分局在“两打”期间,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29家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坚持每周集中一天时间组织各街道药品安全监管网格成员开展“两打”检查。
同时,龙岗药监分局更注重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积极注重发现典型、扶持典型、树立典型和推广典型。该局在街道每个社区选取一家药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其进行指导和规范,作为样板示范店树立典型,加以推广。按照计划,该局拟在龙城街道召开现场会,统一标准,示范典型,随后将在全区13个街道逐步推广。
措施三:
制度创新全方位参与监管
按照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龙岗区实际,2009年1月9日,龙岗分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龙岗区药品市场整治“两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了由熊小平副区长任组长的区“两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了重点检查区域和实施步骤。
与此同时,该局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形成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一是向企业发放具有通报、教育和警示三重意义的《行政告诫书》。在告诫书上,该局明确指出,对于未凭处方销售成瘾性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立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二是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两打”期间,全区共印发专项行动宣传材料13000余份,利用“短信”平台发送信息20000余条,《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深圳侨报》、深圳电视台、龙岗电视台等媒体刊登和播放了分局“两打”工作相关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此外,及时曝光8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达到了“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整治效果。三是积极督导,全面自查。分局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印发自查表格、召开连锁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等方式,要求全区2093家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对照《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分局组织对一德堂、广安利等18家药品连锁批发企业进行督导,促进了企业的管理规范。四是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根据《方案》的要求,分局将药品市场整治任务分配到教育、卫生、城管、公安、工商、宣传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将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同时,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通过药品安全网格监管平台每月上报检查情况,互通信息,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局面和监管合力。4月15日,龙城街道执法队在开展检查时,发现龙岗中心城紫薇花园百清堂大药房涉嫌非法行医和未凭处方向学生销售联邦止咳露,分局立即对该药房启动GSP跟踪检查,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措施四:
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
由于中小学生是不法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止咳水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两打”行动的重点在于清理校园周边的药店,还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为此,龙岗分局通过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对学校周边的药店开展排查工作,目前,已对辖区内13个街道86家学校周边的368家药店进行了清查,覆盖率达100%。
为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让中小学生从意识到滥用含可待因止咳水的危害,龙岗分局联合龙岗区教育局掀起了“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据了解,“两打”第一阶段期间,在进行重点打击的同时,龙岗药监分局领导多次带队调研,并先后走访深圳北大医院、广州武警总院等单位,请心理专家指导并提供典型案例,认真筹划“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截至目前,龙岗药监分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联合区教育局、区广电中心共同制作了DVD宣传教育片《青春的误区》,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
编后
青少年滥用成瘾性药物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止学生滥用成瘾性药物,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岗分局在“两打”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监管网格的重要作用,通过明确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召集人的职责、任务和责任,将治理违法销售成瘾性药物的任务、责任进行量化分解。同时,积极争取区政府将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列入街道综合考评内容,真正实现了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