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出台意见推动中医药发展 看中医报销有优惠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9-17

争取到2010年,中医治疗率达60%以上,门诊中医治疗率达70%以上,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

本报讯 为推动中医药名市建设,广东省江门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到2010年,中医治疗率达60%以上、门诊中医治疗率达70%以上、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的目标。”

为实现目标,《意见》提出四大措施,鼓励使用中医药处方;允许在职医生开设个体诊所;支持民间中医合法行医;奖励老中医、名中医师带徒。

措施1: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有优惠

《意见》指出,要“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而且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意见》规定,“对参合农民在全市各级中医院和镇级卫生院住院治疗,中医药(含中成药)费用占40%的,住院补偿报销比例提高5%(镇级卫生院提高8%)。对参合农民在本地镇级卫生院中医药门诊就诊给予如下优惠:1.免收挂号费;2.在门诊采取中医疗法治疗的,门诊费用达到20元以上,每人每次优惠2元。”

江门市卫生局副局长程学斌介绍,新农合上述优惠政策已在今年6月1日实施,接下来希望将包括针灸、火罐、推拿之类的中医服务也纳入新农合报销之中。

措施2:允许在职医生开个体诊所

为了解决人才瓶颈问题,《意见》鼓励退休、未退休的中医执业医师以及民间确有所长的老中医发光发热。对于在江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政府鼓励他们在所在医院同意的前提下,申请开设个体中医诊所,或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在批准的诊疗科目下,从事相应执业类别的中医临床诊疗服务。

措施3:支持民间老中医合法行医

程学斌说,针对不少民间没有执业医师证,但确有所长的中医从业人员,《意见》也鼓励他们合法行医,提出“经所在地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站等地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措施4:省、市级名中医带徒有津贴

《意见》还提出要将熟读中医四大经典名著纳入中医师年度考核内容。遵循传统的“师带徒”模式,鼓励江门市的省、市级名中医及有技术专长的中医专家作为带徒指导老师。“老师享受一定的津贴。继承人经考核出师合格后,可享受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并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刘学 吴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