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力推中医药境外合法化

中国中医药报 2009-09-23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中医药产业在海外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和市场需求,世界对中医药的认同感逐步增强,我国政府正在将推动中医药境外合法化作为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方重要要价,以为中药企业走向国际充分创造条件。这是记者从9月20日~22日在吉林通化举行的第二届中医药国际发展论坛上了解到的。

第二届中医药国际发展论坛暨医药出口基地跨国投资研讨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吉林省政府主办,主题是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国际化发展。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等出席。

李大宁在会上表示,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对中医药的政策及法律条款在发生着积极的变化,国际商业合作意向增多,部分国际资本也在与我国频频探讨合作的可能性,中医药走向国际正逐步形成一个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合作模式和切入点多样化的发展方式。

李大宁指出,中医药是我国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贸易的水平和质量,有助于发挥我国独特优势,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打造“中国服务”整体品牌,有助于促进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中医药产业“走出去”,在海外普及和发展,包括中医药产品贸易和中医药服务贸易两种形式,这两种贸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创造发展平台,给予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提供支撑,资本加以推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充分为企业走向国际创造条件,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品牌战略,把握中医药国际发展的优势,适应国际需求,做大中医药外向型的产业;并将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在合作协议中加强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对外合作和投资等内容,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构建平台;调动行业资源,与学会协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支持保护企业投资渠道和合法权益,提升中医药走向国际的质量和效益。

出席会议的中外中医药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战略投资者与吉林省的中医药工作者和企业家一道,围绕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思路,以中医药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资金、标准等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探索了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新措施、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