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中医能合法执业

中国中医药报 2009-11-13

山西省洪洞县中医医院 蔡晓刚

现行的《执业医师法》规定致使我国现在具有一技之长或者说在民间能够真正为老百姓(特别是边远山区、缺医少药的地方)解除疾苦的民间传统医师,很难拿到报名考取执业医师证书的资格,更难以拿到执业医师证书。换句话说,一些真正服务于最基层的、深受老百姓信赖的、能够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民间传统医师都在“非法行医”。这将导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这些民间传统医医师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且不能合法行医,他们的民间“绝活”可能后继无人。笔者建议:

首先,将《执业医师法》第九条修改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系统学习传统医学知识并毕(结、肆)业者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一技之长或家传几代确有一技之长的,在当地确有一定的知名度、医德高、医风正,经所在乡(村)推荐即可参加民间传统医医师资格或者民间传统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民间传统医医师资格证书》和《民间传统医执业证书》。”

其次,组织专家学者制定实施与《执业医师法》相配套的“民间传统医医师管理条例”,规定民间传统医医师考试细则,限定取得《民间传统医医师资格证书》和《民间传统医执业证书》者的执业地点和范围,使民间传统医师能够安心为百姓解除疾苦。

最后,对确有一技之长且家传数代的民间传统医医师采取只考核其一技之长的临床效果,不去强求理论高度的考试方法,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通用的《××病症专长民间传统医医师资格证书》和《××病症专长民间传统医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