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中医“打假”了

中国中医药报 2009-12-10

□ 蔡晓刚 山西洪洞县中医医院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中医的诠释是:中国固有的医学;用中国医学的理论和方法治病的医生。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中医活动就必须按规定参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执业医师考试并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

然而,时下社会上却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如洗浴中心的“中医足疗”、“中医按摩”;美容院的“中医美容(养颜)”、“中医(针灸)减肥(瘦身)”、“中医(针灸)祛斑(痣)”、“中医丰乳”、“中医保养子宫”;各种打着中医(药)配方(有的鼓吹千年秘方、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的洗(染)发剂(膏),且不说其疗效及安全性如何,就只谈这些治疗配方的成分有多少是纯中医(药)、这些从业人员有几个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我们就会发现有许多问题。

这些本与中医无关的行当,打着中医的幌子就是在利用民众对中医的信赖和国家对中医的优惠政策,借中医这张牌推销自己,伤害消费者的权益,为自己牟取暴力。然而他们在为消费者“服务”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意外,中医的形象也随之被损毁了。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中医这一民族品牌的保护不到位,以至于一些企业或个人打了“擦边球”,利用中医的品牌谋取不当的利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对中医这一民族品牌的使用加以规范和保护,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冠以中医之名,哪些情况禁止冠名使用中医,并严格落实执行,下决心为中医的健康发展“打假”、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