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成立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中国中医药报 2009-12-23

本报讯 (记者徐雪莉 赵新建)12月19日,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共同为新疆中医药管理局揭牌。该局成立后的首届全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同期召开,推出多项举措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并将实现“9个达到”目标。

王国强指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的成立和大会的召开,为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他希望新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管理体制,加强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中医、民族医药在基层服务中的优势作用。

据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帕尔哈提·克力木介绍,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成立了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设立每年300万元的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政策将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同时,对参合农牧民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合作医疗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在《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中的930个药品品种中,中成药品种达303个、民族药品种109个,所有中药饮片均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对定点民族医医疗机构使用本医院制剂均视为目录内药品予以报销。这些举措都极大鼓励了广大参合农牧民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民族医药的热情。

自治区将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自治区中医医院按与中央补助资金1:1的比例拨发配套资金1亿元,分三年投入,并每年增加科研预算经费、基地运转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500万元。

会议提出,新疆今后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将实现“9个达到”目标。即中医临床科室主要病种中医民族医治疗率达到60%,重点专科(专病)中医民族医治疗率达到70%,医院中药民族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达到60%,饮片和制剂收入占中药民族药收入的比例达到60%,中药民族药处方数占医院总处方数的比例达到60%,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医生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60%,中药民族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医疗机构中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率达到85%,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0%。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医疗、教育、科研、新药开发基本配套和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蒙医药、哈萨克医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区现有政府举办的自治区级、地州级、县市级中医、民族医医院70所,其中中医医院19所,维医医院42所,蒙医医院4所,哈医医院2所。全区60%以上的综合医院开设有中医药、民族医药科,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自治区、地、县三级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1个,特色中医、民族医专科63个,绝大多数中医民族医医院都有自己的重点专科,并在当地形成了品牌优势,受到农牧民的普遍欢迎。

近年来,新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对中医、民族医的支持力度,先后由国家和自治区投入4亿多元,用于四类县市(国贫县、区贫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病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各类项。目前,全疆有24所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得到了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