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鼓励中医院生产特色制剂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1-22

●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研制膏、丹、丸、散等传统中药制剂。

●加大单方、验方、秘方的开发力度。

本报讯 (记者肖文明)日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全省中医医院的中药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近几年来,湖南省围绕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积极协调,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这次该省两个厅局在历时一年半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中药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加工炮制、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管理和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要求中医医院要健全中药质量管理组织、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加强中药贮存管理。《意见》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开展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工作。鼓励中医医院根据本院专科建设方向开展中药特色制剂生产,《意见》明确指出特色制剂应是为满足本单位临床、科研及特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生产供应的特色制剂。

在中药制剂的改进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研制膏、丹、丸、散等传统中药制剂,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简化注册程序,缩短注册时间。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方和专科协定处方的研究开发,尤其是对经多年临床验证的、有独特疗效的“单方”、“验方”、“秘方”,要加大开发力度;在中药制剂的委托配制方面,要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要,可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委托省内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并加强对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质量管理;在规范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方面,中医医院的中药制剂原则上应坚持自制自用,但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临床急需和特殊临床用药需要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

《意见》提出要科学合理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药剂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重视发挥老中药专家的技术指导和传、帮、带作用,在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传统制剂,以及仓储保管等方面继承老中药专家的丰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