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药饮片价格有新规 加价率不超45%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1-27
本报讯 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将给中药价格定规矩,办法规定中药饮片生产厂家的利润控制在5%,医院、药店在销售中药饮片时,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及以下的中药饮片,最高加价45%;每10克采购价达到0.61元以上的品种,加价率最多不能超过35%。
2009年9月,品种繁多的中药饮片中有部分列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部分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江苏省物价局还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