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施严打违法医药广告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1-28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四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其一是严把广告审批源头关,将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对违规审批广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将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严重违法广告。
三是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将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一律进行公告并在省局网站上曝光;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将违法网站依法移交通信部门关闭。
四是认真履行广告审查监管责任。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