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给中医标准制定的启示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2-08
□ 贾飞 郭义 陈泽林 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
“和而不同”语出《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是数千年来祖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国语·郑语》载:“史伯曰:今王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和十数以训百体……”此段是对“和而不同”很好的解释。
“和”是万物多样性的统一,允许不同的事物或者不同的文化价值的存在,事物的存在方式是多样性的,“不同”是必然的。“和而不同”的“和”字首先体现的是一种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作为祖国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的传统医学——中医学正是如此,中医的最高境界,一言以蔽之曰:“和”。人体健康就是各方面“和”的结果,人体病理状态下从治疗角度来说就得“调和”。另外,纵观中医的发展史,几千年来,中医从来没有停止过从多种学科中汲取精华。她融汇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把天文学、阴阳五行哲学都应用到中医里来。古代农业、酿酒、制陶、冶金、炼丹、造纸、印刷、航海、造船等有关科学技术都对中医的进步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正体现了中医兼容并包的思想,这也是中医的“和”。
《国语·郑语》那段话还重点强调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从根本上讲,“和”里面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因为“同”泯灭了事物的个性,不可能达到“和”的境界。只有不同的东西融合在一起,才有可能促进事物的发展,才有可能产生新的事物。史伯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正是这层意思的表达,这就要求我们追求“不同”,追求创新。因此,“和而不同”的“和”还是鼓励创新的“和”,在“和而不同”中蕴含着创新精神。
当前,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方兴未艾,“和而不同”也是指导中医标准制定的重要思想。“正确、准确、和谐、简明、统一”是制定各类标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和谐。在制定中医药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令和法规在标准中得到贯彻。要处理好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其次编写标准时要与已经发布的中医药上级、同级有关标准协调一致,要与标准所属的标准体系表内的标准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医药标准化系统整体功能。
“和而不同”的思想也体现在中医药标准的具体编写上。中医注重辨证论治、个体化诊疗,借望、闻、问、切的主观方法和个人经验对患者的疾病做出诊断、确立证候。对于同一种疾病,医生会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得出不同的诊断结果、开出不同的处方,医生在进行有关操作时,也会因人而异。如何将中医药个体化诊疗的这种灵活性、多样性和标准恰到好处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我们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难题。有人担心,中医药标准化可能会使中医药学术僵化,从而失去辨证论治的精髓和个体治疗的特色,禁锢中医药的学术发展。这是对中医标准化工作的误解。标准化不是绝对化,标准化是从个性中寻找共性,从大量的个案中,寻找共同之处,总结其共同规律,并把这种共同规律以标准的形式表达出来。标准比一般的理论更准确,条理更清晰、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化会使辨证论治和个体化治疗更科学、更准确。因此,标准化不仅不会束缚中医药学的发展,而且是更能推动中医药学发展的有效措施。“和而不同”的思想正是我们解决此类问题的依据。中医标准就是多样性的统一,体现了“和”,中医标准在不同中寻找相同,从个性中寻找共性,也就是寻求“和”的过程;中医标准还重视个人的经验和特点,这又是“不同”,中医药标准追求和谐,容许差异的存在,在丰富多彩中达成和谐。“和而不同”,就是追求中医药标准的内在的和谐与统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