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公示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2-24

本报讯 (记者樊 丹)根据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总体要求,经以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全面评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复核,北京市丰台区等11个区被确定为候选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通知决定对这11个候选示范区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一家省党报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在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在公示过程中,对以实名方式举报且证据充分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对于问题重大的,处理建议和有关材料要及时书面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候选示范区公示名单(11个)

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市顺义区

天津市南开区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上海市杨浦区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重庆市江北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