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3-19

本报讯 (记者梁启成)卫生部部长陈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日前共同签署了《卫生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兴边固疆卫生惠民工程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防治艾滋病等多个方面加强合作。

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医改实施方案也明确指出要做大做强民族医药产业。《关于做大做强医药工业的决定》也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现代医药、民族医药、保健医药,医药机械等医药制造业列为自治区打造的14个千亿元产业之一,并且专门出台了广西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将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努力创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条件,不断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根据协议,卫生部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和防治地中海贫血工程、加强边境及沿海地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开展村级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推进中国-东盟卫生合作交流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合作。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等出席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