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改试点要求中医占比不低于20%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3-25

本报讯 (通讯员许守年)近日,吉林省决定在全省34个县(市、区)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0%。

试点县(市、区)将实行全员聘任制,科学核定编制数量,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的比例,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0%。此次改革以政府主导、有序推进、扩大服务、降低药价、综合改革、创新体制为原则,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使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