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 七成以上护士须接受中医培训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3-31

本报讯 (记者厉秀昀)3月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发布《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达到中医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指南》是在总结全国62家中医医院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共分管理体系及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四个章节。

《指南》在管理体系及职责部分要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应确定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可配备护理专职副院长;医院床位在300张以上,或不足300张但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的,应设护理部;300张床位以下的,可设总护士长;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或设有三个以上护理单元的,可根据医院具体任务情况设科护士长;每个护理单元或有5名以上护理人员时,应设护士长。

在人员管理部分要求,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护理管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在中医医院工作3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

在临床护理实施部分要求,认真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遵循和贯彻中医学理论整体观、辨证施护,全面体现中医特色和优势。临床护理应符合患者疾病证型的护理要求,同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中药用药护理应正确执行给药方法、时间、剂量,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情志护理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应用等。

质量评价部分要求,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每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