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零售企业将增设中医坐堂医试点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4-15
本报讯 福建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每个设区市各选择所在地的1~2个区和2~3个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凡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向试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审批。
根据《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要求,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服务,配备的医师必须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郑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