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捐赠药品距失效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4-19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质量监管工作,确保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通知要求,地震灾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受赠产品的清单,做好对受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检验、分发、记录等工作。
4月15日,该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调要加强监督巡查和排查力度,重点监管受灾群众集中供餐点、医疗点供餐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又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价值近140万元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16日已运抵玉树地震灾区,缓解了救灾前线缺乏药品、医疗器械的燃眉之急。
该批药品和医疗器械是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4月14日玉树地震灾情发生后,迅速动员企业捐赠的,包括急救用治疗外伤、骨折、止血、消炎、抗感冒、抗痢疾、防疫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大量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和消毒用品等救灾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