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医改中强化中医药服务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4-23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靳万庆 通讯员曲 峰)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通过《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该省中医药服务实现了有8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村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方案》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中提供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据悉,该省已基本实现每县有3~4名中医专科业务骨干,每乡镇有1~2名中医业务骨干,每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的乡村医生,所有乡村医生均接受了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

《方案》还专门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比例做出规定,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5%以上,同时要求,每个村卫生所要有1名精通中医或会用中西医两法诊疗疾病的医生,并明确了核定的编制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方案》还规定了在经费保障中中医药的特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对使用中药饮片可按已使用饮片金额的25%~30%给予补偿,应用非药物疗法可按服务人次补偿,每治疗一次,则按患者就医费用20%~30%给予补偿。

《方案》要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降低中药项目的报销起付线;将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并提高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降低中医药项目的报销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