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意见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5-07

推动自主创新 丰富诊疗手段

● 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提升、改造、研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在全国医疗机构广泛应用,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 2011年,各级医疗机构均能配备一批中医诊疗设备

● 2015年,初步建立中医诊疗设备开发生产体系及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针对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相对缓慢,产品科技含量低、升级换代缓慢、同类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中医诊疗设备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指出,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体现中医诊疗原理,具备实用性,应积极借鉴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服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多方面参与,中医专家、开发人员和临床应用人员密切配合。开发、生产、应用三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加大对集成设备、诊断设备等重点领域的研发,改变目前中医诊疗设备类型单一、同类化严重的现象。

《意见》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到2011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综合(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均能配备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同时提升、改造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启动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开发项目;到2015年,中医诊疗设备在全国医疗机构广泛应用,提升、改造、开发出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并应用于临床,初步建立起中医诊疗设备的开发生产体系,初步形成中医诊疗设备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筛选技术成熟、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明显的中医诊疗设备,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使用。中医诊疗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将纳入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内容。《意见》要求在国家和地方开展的中医医院建设相关项目中,要划出专门经费用于中医诊疗设备的配备。

《意见》还提出,要从现有中医诊疗设备中遴选一批具有提升潜力的,有针对性地对其外观、核心技术、产品功能、工艺流程等加以改进提升,使其更符合中医临床的实际需求。同时,对现有中医诊疗设备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质量和性能。将选择一批目前在临床上应用的医疗设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改造,使其为中医所用,进一步拓展原设备诊疗功能,提高临床疗效。要加大中医诊疗设备开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设备开发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中医诊疗设备行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使用的收费标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设备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制定中医诊疗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参与中医诊疗设备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诊疗设备标准体系,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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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