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统一”强化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5-07
本报讯 (记者周 颖 王继学)作为《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安徽省最近颁布《关于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纳入县中医院实行“五统一”管理,两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置优化、优质高效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统一机构设置 中心卫生院按《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定,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其他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配备一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本科毕业生。
统一人员调配 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募、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县中医院集中培训后,再统一调配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工作。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进修期间,由县中医院选派中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实行双向交流帮扶。
统一技术服务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按照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经培训后,熟练使用“十方十药”(即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10种中医验方)。
统一饮片配送 全县中药饮片由县中医院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统一业务管理 试点县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
据悉,该省已经确定泾县、怀远县、南陵县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