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中的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5-28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揭牌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前左一)和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前右一)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揭牌。

意大利中医学会代表莅临自治区中医医院考察

意大利中医学会代表莅临自治区中医医院考察。

哈萨克医特色诊疗——“塔木尔”摸脉

哈萨克医特色诊疗——“塔木尔”摸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6,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全区总人口2130万人,有55个民族居住。新疆卫生工作具有服务半径大、中医民族医类别多的特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坚持把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作为全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通过新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者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医疗、教育、科研、新药开发基本配套和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蒙医药、哈萨克医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医药民族医药已经发展成为新疆医疗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信赖。

一、扎实构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多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把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放在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边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增强对周边国家影响的高度上给予了大力扶持。

2002年,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首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成立了自治区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立了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每年300万元),为促进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在社区卫生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和中药、民族药,开展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特色服务,创建一批有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7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广大参合农牧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和农牧区中草药、民族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有效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经济负担。

2007年,自治区决定将和田医专整建制并入维吾尔医专,并投入4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教学设备,进一步加强了维吾尔医药高等教育工作。

2007年7月,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来新疆调研工作期间,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原党委书记王乐泉提出新疆成立中医药管理局的建议。2008年底,区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极大地促进了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今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新疆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民族医机构大部分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底子薄、基础差。为了切实帮助中医民族医机构解决发展资金困难这一现状,自治区政府决定,所有中医民族医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经费均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自2005年至今,自治区财政已安排了10588万元的地方配套资金。

可以看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在扎实构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中医药民族医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日益凸显

解放前,新疆没有一所正规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大多是个体开业,走街串巷,摆摊卖药,处境非常困难,传统医药濒临消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明确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全区各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医院数量逐渐增加,规模逐步扩大,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凸显。

维吾尔医药学是新疆卫生事业的特色,发源和发展于新疆的维吾尔医药学具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维吾尔族人民长期同疾病做斗争的智慧和经验的总结,具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和治疗方法,对心血管病、糖尿病、消化和呼吸系统疾病、白癜风、银屑病等有较好的疗效。新疆中药民族药药材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已查明新疆具有药用价值的植物、动物、矿物类资源2200余种,许多药材分布广、储量大、品质好,对治疗多种疾病具有确切的疗效。改革开放后,新疆加强了对维吾尔医药的挖掘、整理、研究和提高等工作,维吾尔医医疗、教育、科研和药物生产均得到较快发展,维吾尔医药为新疆各族人民的健康保健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坚持维吾尔医办院方向,发挥维吾尔医自身的优势与特色,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切入点,充分利用院内制剂,为各族患者提供维吾尔医药服务,该院的维吾尔医药使用率达到100%,病床使用率达到200%以上。

近年来,新疆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开展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为重点,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广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看到了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达到了普遍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突出中医、民族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的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大批中民医医疗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

三、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稳步推进

中医药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培养的本科生遍布天山南北,6个硕士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已经走进基层,以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了一批博士研究生,均已成为自治区中医药队伍的骨干力量。

维吾尔医药学历教育得到提高。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与江西中医学院联合招收的90名维吾尔医学本科生即将毕业。新疆医科大学成立了维吾尔医药系,已开始招收本科生。

为了做好维吾尔医学规范化教育工作,卫生厅组织开展了维吾尔医药第二版大专教材的编写工作。目前,29本第二版教材已经编写出版,维吾尔医药本科教材的编写工作也已经开始启动。同时,还制定了《维吾尔医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评价标准》,建立了维吾尔医临床进修基地,为全面培养多层次维吾尔医药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疆农牧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技术水平偏低,人才难留,不能满足农牧区群众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为了切实加强自治区农牧区中医药民族医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农牧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2008年,自治区政府决定面向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学制3年,定向为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培养800名具有中医、维吾尔医专科医学学历,具备中医、维吾尔医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补充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人员。区财政在保证人均拨款的基础上,给每位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补助每年约4000元,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2008年、2009年共招收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116人,中医学专业学生120人,维医学专业学生204人。

为进一步促进哈萨克医药学的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已批准阿勒泰地区卫生学校开设中专层次哈萨克医药专业。

四、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能力逐渐增强,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工作成效明显

新疆中医民族医药科研能力逐渐增强。自治区中医医院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008年,自治区中医医院被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自治区决定给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自治区中医医院按与中央补助资金1:1的比例配套资金一亿元,分3年投入。自治区财政每年给自治区中医医院增加科研预算经费、基地运转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500万元。目前,全区已有4个实验室取得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证书,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的“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心(GLP中心)”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验收。新疆还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民族医药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科研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努力培养一批青年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骨干人才。

新疆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成绩显著。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维吾尔医药古籍文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全区维吾尔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卫生厅成立了古籍文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多年来,新疆组织专家多次到各地寻找、搜集、收购遗失于民间的古籍文献书籍,通过专家、学者们对大量古典医籍的寻找、调查、整理、研究和辛勤笔耕,初步揭示了维吾尔医药学的理论思想和学术内涵。一批维吾尔医药著作、高等教育教材、学术刊物的面世,使维吾尔医药的基本理论、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得以阐发,从而进一步确立了维吾尔医药在我国传统医药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截至目前,已整理出版150余部维吾尔医药学参考书和专著。

哈萨克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伊犁州和阿勒泰地区均成立了哈萨克医药研究所,负责开展哈萨克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为推动哈萨克医药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对城市社区和农牧区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新疆积极开展了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天山区和库尔勒市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验收,被命名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推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昌吉州昌吉市、塔城地区乌苏市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候选示范区。

2007年,新疆利用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开展了社区、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试点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服务,也有利于中医民族医的宣传和普及,为推动基层中医民族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中医民族医医院制剂室和煎药室建设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为了满足各族患者对中药民族药的需求和临床治疗需要,新疆积极推进中医民族医医院制剂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剂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医院制剂室的标准化建设,全区已有18所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制剂室达到了GPP标准。通过举办培训班、派出人员学习等方式,引进先进的制剂工艺、技术,开展剂型改革,逐步做到医院制剂服用安全、方便、疗效可靠、便于携带。为了使各医院制剂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卫生厅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院内制剂调剂使用的意见》。2009年,自治区决定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支持将中医民族医医院制剂提升为国药准字产品,为中药民族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煎药室建设标准》,并利用自治区专项经费,为各医院配备了标准煎药机,加强了中医、民族医医院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从数量规模到质量效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是城乡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已初步建立。全区已有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院70所,自治区级2所,地州级13所,县市级55所。其中中医医院19所,维吾尔医医院42所,蒙医医院4所,哈萨克医医院2所,中医民族医混合建制的医院3所。全区60%的综合医院开设有中医民族医科,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自治区、地、县三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已初步建立。

二是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区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1个、特色中医、民族医专科110个。绝大多数中医民族医医院都有自己的重点专科,并在当地形成了品牌优势。一些中医民族医医院还开设了特色诊疗中心,集中优势资源用于增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全区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量逐渐增加,患者诊疗费用明显低于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不仅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5·12汶川地震、乌鲁木齐7·5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医疗救治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中医药民族医药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保证了中医药民族医药队伍的发展和素质,学历结构和技术职称不断改善。

四是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工作得到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从无到有,坚持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继承创新,狠抓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建设,强化宏观指导,完善协作机制,注重规范管理,形成了良好的科研平台和一支较高素质的科技队伍。

五是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成立了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了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系,在管理上坚持遵循中医药民族医药自身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突出特色与优势,科学谋划,规范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的管理模式。

七、“十二五”时期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新疆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坚持继承创新,坚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推进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一是要合理配置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加强中医民族医机构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大城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提高和完善以中医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面向社区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重点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在农村,提高和完善以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为主体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中医民族医机构补偿机制。总结全国示范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建设经验,探索办好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各种模式和方法,形成一批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名院”。加强中医民族医机构的专病专科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显著,技术能力较强的“名科”。

二是要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速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工作,要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以加强临床研究和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做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文献数据库。培养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逐步造就出一批“名医”,形成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民族医药队伍。

三是要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工作力度。做好中医药民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立一支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在有条件、有基础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成立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疾病防治的专科专病,研究并推广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四是要大力加强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农村优秀中医成才规律项目。充分利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大力推广应用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继续做好已确定的农村中医民族医工作先进县的建设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并将成功经验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进行推广。

五是要坚持医药并重,加速中药民族药的研制、开发。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必须坚持医药并重、互相促进的原则。加强对中药和维吾尔药临床药理研究基地的建设,重点抓好实验室建设,为研制高效、安全、给药方便的新制剂创造良好的条件,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积极协调医保部门适时地将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中药、民族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六是要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加强与国外传统医学组织的学术联系,努力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充分利用新疆传统医药的技术优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繁荣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鼓励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中医民族医机构,利用境外、国外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新疆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

七是要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宣传工作。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行业宣传意识,在全社会宣传党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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