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高新农合补偿封顶线 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6-07

●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

●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就诊和使用中医药的费用补偿比例

本报讯 (记者黄 岚) 日前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省农委联合下文,要求各地新农合补偿的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该省的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已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60元的标准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2010年地方财政新增的每人20元,由省、市(州、地)两级财政分担,原则上不增加困难县(市、区)的财政负担。分担比例为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省级承担75%,市级承担25%,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省级承担85%,市级承担15%。2011年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30元。

贵州省要求,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就诊和使用中医药的费用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大型设备检查,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住院率过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