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出台方案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6-25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 通讯员孙万禄)山东省东营市卫生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11年全市90%的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通过市、县(区)联动,将对全市31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进行建设装备,其中2010年完成15所,2011年完成16所。

每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计划投入资金25万元,市县(区)财政按照4:6比例承担。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市中医、中药从业人员统一培训及设备购置补助。

各县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设备购置及房屋修缮等。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均要达到以下4条标准:

一是科室设置规范。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并至少设置一个中医诊室及一个康复治疗室。设置中药房及中药仓库,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二是人员配备齐全。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任职资格的中药人员;

三是医疗用房健全。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不得少于15平方米。独立设置的中药房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中药仓库不少于40平方米,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

四是设备到位。必须配备诊断床、针灸治疗床、中药饮片柜(药斗)、中药调剂台、治疗推车、针灸器具等基本设备和煎药机、中药熏蒸设备、电磁(针法)治疗仪等选配设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教育培训和统计管理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