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责机构及人员编制确定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6-30
本报讯 (记者罗 建 冯 磊)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该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机构及人员编制,其机构设置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应,增设计划财务处,增挂民族医药与基层中医处牌子。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责调整包括,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职责。
通知指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设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民族医药与基层中医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国际合作处)。
规定还确定了该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等10项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