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记录药企2年内禁入政府采购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7-02
本报讯 (记者黄 心)近日,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对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