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警察是否“公器私用”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7-07

近日,沈阳市为27家医院聘请属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任安保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和公安局均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透过此举笔者看到的是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被迫进行的一种尝试。谁都知道,现在“医闹”越来越多,只要一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医院是否有责任,不管医生是否有过错,患者亲属先大闹一番。于是,有的医生被追打受伤,有的诊疗室被砸烂,还有人在门诊楼内设灵堂。这些不理智行为,无一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权益。在此情况下,公安局和卫生局联合给医院聘任“安保副院长”,也是为了打击“医闹”,减少恶性事件,还给大家一个安静、安全的就医环境。

有人说与医院相比患者是弱者,公安人员给医院当安保副院长,将会使患者更弱势。这种说法其实是混淆了不同事件中的主体。患者与医院的权益都要维护,因为面对“医闹”时,医院往往忍气吞声,医生被打、医院被砸后,闹事者也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医院只得不了了之。在这样的“医闹”面前,医院没有任何的自卫能力。

医院聘请“安保副院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但我们必须肯定,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为给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所做出的努力。让公安人员当“安保副院长”,总比医务人员戴着钢盔给患者看病要好;加强医院的安保力量,尽可能将“医闹”控制在小范围内,也是在维护其他患者的健康权益。在增强医院安保力量的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并没有放弃寻求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努力,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导医患双方尽早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

面对越来越多的“医闹”行为,我们还是应该少指责医疗机构“公器私用”,多为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做点事情。(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