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提高中医报销比例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7-16
本报讯 日前,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济宁市提高了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自付比例。凡在中医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和特殊门诊自付标准降低100元,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为95%。
中医药服务以其“简、便、验、廉”特色优势得到该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可。今后济宁市将会把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社会热点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深化。(唐长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