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不再有间距限制好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7-16

□ 严国进 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取消了沿袭几年的“200米以内不得开设两家药店”的禁令。笔者以为此举更具人性化。

时下,大大小小的药店可谓遍及城乡各个角落,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据调查了解,药品供应虽然已达饱和,但药店良莠不齐,确实存在差异。表现在:有些药店环境优良,规范经营,药剂师、坐堂医驻店随时为居民服务,价格公道,居民满意度高。有此药店经常与厂家联营,搞返券、送礼、抽奖、特价等促销活动。有些药店无序竞争,不在“质量、服务、价格”上想办法,药品质量不高,甚至销售低劣的中药饮片。有的还在违规经营、违规刷卡上做文章。

有些小药店由于开办得早,抢占了有利地段,致使大药店,特别是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想进驻该地段时,却因开办药店的间距限制而无法“落地”。小药店在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不足,他们甚至违规经营,利用“天时地利”、“独一无二”的优势坑蒙消费者,不同程度地扰乱了药品经营环境,给广大居民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

让药店参与社会化竞争,去行政化,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有利于药店更好地规范经营,让社区居民享受到更加质优、价廉、方便的购药服务。笔者认为,合肥取消开办药店间距限制的举措,值得各地借鉴。另外,作为药监部门不妨定期召集各社区所有药店开会,并实施听证制,让社区群众代表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与谏言,让大家来谈谈今后药店该怎样经营。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各药店应多在药品经营服务及售后服务方面下功夫,以期营造和谐的药品经营秩序。药监部门对各社区现有合法“出生”的药店,应定期加强监管,并动员、鼓励中小药店加盟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搞促销的药店要加强对其药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违规药店坚决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证照。在社区内不妨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从而让居民购药时“货比三家”,享有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