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中医院中药房建设等3项目申报条件确定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7-21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开始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

其中,申报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单位,要求医院中药专业人员占全院药剂人员比例60%以上,中药房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中药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医院拥有独立的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调剂室和库房等。

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单位要求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好的开展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的基础设施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等。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单位申报条件要求为政府举办的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有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适宜技术推广示范教室;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100人30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实践活动;近3年承担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不少于3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