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提四要求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18
本报讯 (记者张 聪) 8月15日,卫生部下发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就下一阶段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4点要求。
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
二要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洪水地质灾害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好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已经发生洪水地质灾害地区的各部门要协同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工作。
三要了解灾害性天气、汛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情况,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设备物资转移,要组织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开展相关演练,规划和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布局及大型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械、药品的存放设置。
四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体系,组建和完善灾害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时协调卫生人力和药械资源支援灾区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灾后无大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