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完善中医院补偿机制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18
本报讯 日前,山东济宁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为在深化医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联合出台了《济宁市中医医院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初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中医医院评估和财政补偿机制,有效推动该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
根据《办法》规定,济宁市中医医院的综合评价考核以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济宁市中医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管理考核评价。考核内容涵盖了中医医院的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内容,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中医医院监管和中医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使政府对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使该市中医医院级别评审实现了常态化管理。
据了解,在考核中将积极运用财政杠杆的市场导向作用,将中医医院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市、县级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由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并按等级核定财政差额补助增长比例,逐步实现了对公立中医医院日常笼统管理向绩效量化管理转变,实现了中医医院单纯级别评审认定向医院管理与发展综合评价转变。在完成当前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有效地将中医医院综合管理与改革政府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相结合,将有利促进该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为破解公立医院改革投入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唐长冬 仲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