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增设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
中国中医药报 2010-08-25
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卫生厅日前确定在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旨在做好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满足群众需求。
山东明确规定,成为“中心”设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4个条件:一是重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临床科室设置等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能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二是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开展中药汤剂、针灸、推拿及传统非药物疗法,疗效突出。三是“中心”在部门、人员、设备等方面达到《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要求。四是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方案》要求,运用多种中医药预防保健手段和方法,规范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